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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是否被公证处认可?
释义
    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的方式:1、通过遗嘱是否经过公证予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证据效力更高;2、遗嘱是否是有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的话,可以提供相关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的字迹材料,从而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示;3、遗嘱是否有相关见证人;4、其他举证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如何申请口头遗嘱公证
    口头遗嘱进行公证的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口头遗嘱有效吗,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口头
    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有效: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4、遗嘱的内容合法;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公证期间公证遗嘱必须公证吗?
    公证遗嘱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订立公证遗嘱必须去公证处办理。但是遗嘱公证则是一种行为,是指立遗嘱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的行为,被公证的遗嘱形式不限,只要是法律承认的形式即可,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等。其目的在于赋予遗嘱更强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老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立遗嘱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需要去公证,应当看遗嘱人的遗嘱方式,遗嘱人选择公证遗嘱的,应当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选择其他的遗嘱方式的,无需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登记,遗嘱人只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没有遗嘱原件,遗嘱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认可遗嘱复印件吗?
    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该份遗嘱是公证遗嘱,那么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复印件是否有效则要看所有继承人是否认可复印件的效力,如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有效,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该内容由 羊凤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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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