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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上班急辞工要扣600工资合法吗
释义
    劳动者辞职时,单位不得扣工资;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六条。
    法律分析
    单位因劳动者急辞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但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工厂上班急辞工,扣600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厂在员工急辞工的情况下扣除600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除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急辞工并不属于正当理由,因此雇主无权扣除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并且不能随意扣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您与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劳动法保护员工的权益,雇主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因劳动者急辞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然而,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与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保护员工权益,雇主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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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