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权: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变更监护人; 3、法官裁判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