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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作出破产清算的听证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二、简易程序包括: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三、听证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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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