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自主就医报销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参保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选项和更便利的报销途径。根据规定,参保人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必要的医疗服务,在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获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就医报销需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享受。首先,参保人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具有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其次,自主就医的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规定的范围;最后,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手续,如提交医疗费用明细、相关证明文件等。自主就医报销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参保人的医疗选择权和医疗满意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优化,提高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