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房产不能被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房产;2、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3、文物保护建筑或纪念性建筑;4、已公告拆迁的房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的房产;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产。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抵押条件限制如下:以下情形的房产不能抵押: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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