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分割 |
释义 |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非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第三、婚姻关系存取期间,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系另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非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第四、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在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非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一、离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 另一方无关。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债权人能够举证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或者虽然以一方的名义发生的债务关系,但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双方离婚,仍可执行双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的钱,另一方也要还吗 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另一方不一定需要还。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应还,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要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参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判断: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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