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可以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财物并在超期未得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适用于保管、运输和加工承揽合同。 法律分析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并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之前,可以留置该财物。如果在超过一定期限后仍未得到清偿,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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