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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市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迁往乡村户口的准备材料包括:迁移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迁出户籍档案由迁入地派出所核实。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准备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迁往乡村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5)其他材料:
    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南宁市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南宁市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是指将户口从外地迁回原籍地的手续。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然后,前往南宁市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接下来,经过审核和核实,户籍管理部门会办理迁户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最后,申请人需领取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包括:确保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准确;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关注办理进展等。办理时间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办理南宁市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手续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递交申请后,户籍管理部门将审核并办理迁户手续,最后领取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材料齐全、准确,遵守规定和程序,并及时关注办理进展。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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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