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贷款余额的贷款机构数不满足我行社借款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就会被银行拒贷,拒贷之后购房者还需要想着如何补救:资料准备齐全,再向该银行申请,部分购房者担心因为自己收入不高导致贷款额度不高,因此就想到提交虚假资料,但若是被银行发现,贷款肯定会被拒,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被列入“黑名单”。不过如果是在同一家银行申请房贷的话,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再申请。找贷款中介,您可找担保公司做担保后再申请贷款,可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换家银行试试,银行对贷款条件的规定,各银行有所不同。如果是在一家银行被拒贷,可换一家银行再试试。找贷款公司,找贷款公司贷款,贷款门槛会被降低,同时还可增加贷款可能性。增加购房首付款数额,减少贷款的申请金额,将资料准备齐全,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还是不同意的话,你可以找担保公司做担保后再申请贷款,通过专业的贷款中介递交材料的话,贷款门槛往往会降低,同时还可能增加贷款获批的机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 银行办理各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的贷款业务,抵押人(借款人,下同)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下同)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证号与印章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 二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认为需要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可以由贷款银行进行评估;或委托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附属的事业性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机构在接到评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按照各地政府核准的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三 对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其估价业务报告必须由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证并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联合签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