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公婆过户给老公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明确赠与给其中一方,则归属于受赠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根据《民法典》第657条和1063条,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个人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后公婆过户给老公的房子,是否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经夫妻共同劳动或者协议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对于婚后公婆过户给老公的房子,如果该房子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并且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该房子将被纳入考虑范围。然而,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包括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因此,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说明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公婆赠与的房产,若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应纳入分割范围,具体分割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建议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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