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有: 1、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能否解除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属于附生效条件(停止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该条件尚未成就; 其二,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尚未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其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权利人追认之前或第三人撤销之前的效力状态; 其四,附始期的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尚未届至。 因法律并未对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作出明确约定,在实务中对此问题也尚存争议。但合同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在合同因一方原因不能生效的情形下,如合同仍约束另一方,则将导致交易陷入僵局状态,既不符合市场效率原则,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当事人解除该成立未生效合同。 二、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多久失效 产品买卖合同若没有附条件或附期限,则不会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合同成立, 未生效 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其规定。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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