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于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适用拘传,强制被告到庭。如果被告并没必须到庭的,受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作出的 法院判决书 对被告同样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判决书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