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计入商品成本还需要摊销吗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计入商品成本还需要摊销吗 1、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3、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摊销与不摊销有什么影响 1、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楼房,因为商品房是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将会计入存货。还有就是说将来卖房的时候,一定是地随房走,从没有听说过谁买房土地使用权还没得到的。 2、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它们的土地使用权要看刚开始取得时的用途。要是为了建造厂房、办公室和办公楼,就要被计入无形资产。同时,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中,最终是结转为固定资产。在结转后,无形资产的摊销还是要分用途的。比如说是用于车间用还是用于管理用,得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者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3、如果厂房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地随房走的这个原则,你把房租给别人,那不可能不让人家使用这块土地的。这时,就要看投资性记地产后续计量的方法。按模式来看,如果是成本模式,原来的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额结转、原来的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与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等额结转。那如果是公允模式,原来非投资性房地产的科目与投资性房地产的科目之间存在的差额,又分为借方和贷方两方差异。若是在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若是在借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 综上,税法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要按照不低于10年的年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旦经过确定,就不可以随意变化、更改。由于客观经济环境发生的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期限的,应当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