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性售后回租优惠 |
释义 |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融资租赁公司购置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承租方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租赁期间发生变化,上述专用设备所有权未转移到承租方的,承租方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照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对政府物业和商业物业售后回租业务,在租赁公司购买环节和原业主回购环节发生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如因情况发生变化,售后回租业务未能实施,物业所有权未转移到原业主的,租赁公司和原业主应补缴已经返还的契税。 4、计提风险准备金。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承租人财务、经营管理和租金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合理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 5、租赁物折旧。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机器设备符合由于技术进步使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规定条件的,并确需加速折旧的,提取折旧方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计算,但最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60%,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 6、租赁物出口退税。贯彻落实国家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措施,主管税务机关应为融资租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出口退税申报等创造便利条件并限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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