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职工生育险由学校统一缴纳。 具体如下: 1、在编教师有生育险,由其所在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编教师自己不需要缴纳: 2、在编教师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保险费缴费达到当地规定年限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