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或撤销仲裁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中,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中止或撤销仲裁程序。这些情况包括:(1)双方当事人已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2)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庭组成不当;(4)仲裁裁决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基本法律原则;(5)裁决确有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和撤销仲裁程序的标准是不同的,中止程序的标准相对较低,而撤销程序的标准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已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中止仲裁程序。中止期间不计入规定的审理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无效:1. 一方当事人是非法的;2. 仲裁协议违反法定形式要件;3. 仲裁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仲裁庭组成不当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仲裁裁决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基本法律原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改正或者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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