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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释义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开发商的允诺有两个类型,一个是要约一个是要约邀请。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售楼广告购房合同是不是购房合同
    售楼广告一般不完全等同于购房合同。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售楼广告,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二、交完首付开发商不给合同怎么办
    取决于书面合同之前是否已构成要约承诺上的合同成立。如果在开发商的书面合同之前,要约和承诺都是有效的,合同自承诺到达之时已经生效,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成立,则开发商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想顺利完成购房,应当先和开发商有效协商,与开发商顺利签订合同。
    三、期房签预售合同有效吗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定,返还定金。4、商品房预购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认定该协议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5、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不因此无效。但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使房屋已交付第三人使用,该合同也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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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7: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