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释义
    债务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分析
    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与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措施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与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措施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措施。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申请、立案、组织清算、债权确认、债务清偿等环节,通过有序进行,确保债权人得到合理的债务清偿。而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则是指在清算过程中,为保护各方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如设立破产管理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能够公平、有序地参与破产清算,并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企业破产清算能够更加公正、有效地进行,实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与权益保护措施的建立,为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申请、立案、组织清算、债权确认、债务清偿等环节的有序进行,确保债权人能够公平获得债务清偿。同时,设立破产管理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等措施,保障各方权益得到维护。这些合理的程序和措施,使企业破产清算更加公正、有效,实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6: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