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购房定金退还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购房定金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销售方应退还定金和购房款。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行为人应返还财产;违约责任下,当事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定金担保可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额不产生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可抵作价款或收回定金,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怎么退回来吗 民法典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定金可以退还,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销售方要退还定金和购房款。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销售方应退还定金和购房款。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应返还财产,若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以上规定,购房定金退还应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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