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
释义 |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为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典》的规定。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有第594条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2、其他特别法规定。如《民用航空法》第135条规定的“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3、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第188条第2款第句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赔偿权利人未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法院特殊情形下依申请可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第188条第2款第句规定,如果遇着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法律赋予了特殊情况下延长诉讼时效的职权,当事人的申请是法定要件。 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求撤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二)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三)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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