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夫妻感情的问题外人无法评价,只有双方的感受最真实,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也是不少的数目,你一个人承担要有经济条件支撑。建议再做沟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感情也确已破裂,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会比较麻烦。另外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不同的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作为离婚的当事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办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