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胃镜检查医保卡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一般住院期间检查胃镜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门诊检查一般无法进行报销。比如在有些地区,普通胃镜检查费用在报销范围内,而无痛胃镜则不予报销。 一般而言,在我国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胃镜检查大多可以按比例报销。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公民,门诊胃镜检查一般不能报销,住院时检查胃镜的费用可以报销,但并不一定是全部报销,大多数也是按比例报销。同时,医保会设置起付线及限额,低于起付线或超出限额部分都不予报销。 在本地或指定医院胃镜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会更高,而去更高级或外地的医院就诊则报销比例会更少。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不同的医疗保险产品所能报销的费用有所差异,不过通常都可以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比如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费用等。而如果具体到某一种医疗保险的话,则所能报销的范围会有所缩小,比如门急诊险通常只能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意外医疗险只能对意外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而不保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北京市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医保卡可以报销的费用有: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 5、康复理疗费;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 7、救护车费; 8、其他费用; 9、续医费。 不管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中的医疗保险,病人在生病期间报销治疗费用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发生于治疗中的费用都可进行报销。各项报销费用有相对应的报销范围和报销的比例,并且与病人参保的年限、缴费的比例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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