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释义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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