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 |
释义 | 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是指会导致债务人账面上负债增加的融资行为,债务融资一般分为通过长期和短期银行贷款实现的临时融资,如偿还银行贷款、确定还款期限等。发行金融债券由借款人提出,经中央银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 一、企业上市如何融资 公司上市融资可采取如下方式: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向公司的部分股东或者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以公司的资产进行质押来融资、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等。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二、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三、股权融资是股票吗? 发行股票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公司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其他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债转股等,债权融资包括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发行股票是股权融资的一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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