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房离婚分割规定:私有住房所有权在结婚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为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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