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滞纳金
释义
    法律分析:至于说这个滞纳金的费用,那么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单位补缴的问题,因为企业单位是完全可以进行补缴的,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完成我们员工个人社保的缴费。所以说企业单位补缴是正常的,当然如果是跨年度的交费,那么都是需要收取滞纳金的,这个滞纳金费用的高低取决于,缺失年限的长短来决定,当你缺失的年限越长,那么所付出,滞纳金的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一些。
    很明显,企业单位按照正常的流程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么就不会造成社保中断,也就不会形成滞纳金的费用了,对于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相对来说能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但是如果说他没有按照正常的时间去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那么就会形成补缴的问题,如果说一旦补交,那么就会承担相应滞纳金的费用,实际上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就是自己单位多承担的一部分费用,那么就会提高用工成本,对于企业单位来讲也是得不偿失的一种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18: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