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出租人是否要履行维修义务 1、出租人需要履行维修义务。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 5、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