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人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 3、欠职工以外部分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