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辞职有补偿吗?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一定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经济补偿。根据第二十四条,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无能力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面临破产、困难时可以裁减人员。自动辞职不在经济补偿范围内。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劳动者自动辞职是不属于上述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内,因此,自动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自动辞职后是否有法定赔偿? 自动辞职后是否有法定赔偿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在某些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法定赔偿,例如被迫辞职、遭受不公正对待或遭受性骚扰等。然而,自动辞职通常不被视为符合法定赔偿的条件,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因此,如果您自动辞职,可能无法获得法定赔偿。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您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这只是一般信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经济补偿。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解除,并提前通知劳动者。然而,自动辞职并不属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对于是否有法定赔偿,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情况,并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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