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2.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1)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3)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一定中止或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