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一、房产证补办的流程是怎样的 1、备件申请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