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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权吗?
释义
    对于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范围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什么
    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
    2、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
    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二、外资股权并购操作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股权并购操作需要的手续有:
    1、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和转让;
    4、外资公司的财产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重组以后债务可以扣除吗
    企业债务重组不可以扣除。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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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5: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