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顺序抗辩权?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顺序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请求。成立条件主要有: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具体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按约定去履行债务。 不安抗辩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如下:1、当事人互负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3、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期;4、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符合哪些条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符合的条件是: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保证人抗辩权叫什么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自己的抗辩权,也包括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该内容由 王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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