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房屋所有人想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需要先签订书面的房屋转让合同,并在90日内持该合同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申请的,会对现场进行勘察评估,当事人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勘察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为当事人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