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办 |
释义 |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只要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可以证明该房是夫妻共同出资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未登记名字的一方不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出资的,则房产归不动产登记的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一、父母赠与孩子的房屋离婚怎样分割? 如果父母是婚前赠与的,则只要房产证没有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对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则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婚前赠与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怎,则该房产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二、房产证有没有对方名字和法院判决是否有关系 房产证有没有对方名字和法院的判决是有关系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会影响房产的归属情况。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三、结婚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只要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商分割该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交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该房子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且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这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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