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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的履行主体是谁
释义
    法律分析:
    债的履行主体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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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