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种类之债转化为特定之债:债务人在交付时将种类之债确定到具体哪些物交付给债权人的过程。 1、赴偿债务债务人将给付物送至债权人住所地,使债权人处于随时可以受领的状态时。 2、往取债务债务人将应给付之特定数量分开,可以清晰辨识,并通知或者要求债权人前来领取时。 3、送付债务债权人对承运人完成发送行为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