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以年龄划分,十四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到十六之间的,只对八种罪行负刑事责任;已经够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第二,以精神状态划分,精神病人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在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