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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诈骗盗刷信用卡怎么维权?
释义
    网络诈骗和信用卡盗刷需要立即报警和冻结卡片,持卡人可以要求银行归还本息并赔偿损失,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信用卡持卡人的盗刷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盗刷信用卡怎么维权?
    如果信用卡已经发生被他人盗刷的情形,首先应当立即打信用卡发卡行电话打电话给银行,告知卡被盗刷,马上做冻结处理,避免被刷更多的金额,并告知银行这卡已经被盗刷了,需要处理,然后说明本人现在在哪,及卡是否在身上。然后请尽快报警,由警方调查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因为盗刷信用卡达到一定的数额后是以盗窃罪定处的。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信用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遭遇盗刷后,持卡人可以要求银行归还本息并赔偿损失;信用卡被盗刷的,持卡人不必偿还透支款本息。
    二、信用卡盗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规定采取了“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从两方面明确了盗刷的举证问题。
    一方面,持卡人主张银行卡是盗刷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这主要是指引持卡人全面、充分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要求持卡人提供上述全部证据方可证明盗刷事实。
    另一方面,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没有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是因为在银行卡交易中,有关支付授权的所有记录和数据、录像都掌握在发卡行等主体手中,持卡人难以获得和掌握。依据“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银行一方应承担相应证据材料的举证责任。
    持卡人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第一时间向银行挂失,向公安机关报警,持真卡就近进行消费以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真卡的所在地。同时,银行在接到持卡人挂失后,应及时冻结银行卡,避免损失扩大,调取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避免证据灭失承担不利后果。
    只要是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的,此时该盗刷的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时,该实施盗刷行为的犯罪行为人不仅仅需要承担对该信用卡持卡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网络诈骗和信用卡盗刷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当遭遇此类情况时,持卡人应立即与发卡行联系,并冻结卡片以避免更多损失。同时,及时报警是必要的,由警方调查并处理盗刷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可以要求发卡行返还被盗刷的存款并赔偿损失,而不需偿还透支款。在举证责任方面,持卡人应提供相关证据,而发卡行则需提供交易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犯罪行为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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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4: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