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需要医院开具哪些材料 |
释义 | 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一、门诊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门诊医保报销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 二、保险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报销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需要以下材料报销医疗费用: 1、保险金申请人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出院记录; 5、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文件、结算明细表及处方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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