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飞机免费退票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出行,需要办理退票时,航司核收相关的手续费。 国航、山航:全价票(含头等舱、公务舱)收票面价(不含税的价格,下同)的5%作为退票费,9折-8折收10%,75-6折收20%,55折(含)及以下收50%。 海航:9折以上收5%,85-8折收10%,75-55折收20%,5折及以下收50%。 东航、上航、深航:航班离站24小时(含)以前票,收5%;在航班离站前24小时以内到2小时(含)以内,收1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收20%;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 南航:8折以上,航班起飞前24小时不收,24小时以内收5%;75-6折航班起飞前24小时5%,24小时以内收20%;55折(含)及以下航班起飞前24小时20%,24小时以内收50%。 厦航:起飞前24小时收5%,起飞前2小时内收20%,起飞后50%。 川航:6折以上同东航收费方法;55-45折,航班起飞前收20%,起飞后收50%;4折及以下,航班起飞前50%,起飞后不得退票。 2、因为恶劣天气、航空管制等原因,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情况,造成无法出行,办理退票为非自愿退票,不产生任何手续费。 3、部分特价折扣机票都是“三不准”:不准更改、不准改签、不准退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