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存款应怎么分配 |
释义 | 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收集银行存款证据方式: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离婚时对方转移名下存款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转移名下存款这种情况在不少离婚案件中都出现过,当然算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应该按照共同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分配这些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离婚时转移存款(或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案例,基本上都是这些手法。 1、将家庭共同存款直接转移到他人名下。 2、将房产等偷偷卖给亲朋好友,虚假买卖,不进行实际付款,离婚后再过户过来。 3、将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等)卖掉,往往交易价格非常低,或者伪造入股的公司债务,是公司资产降低或为负数。 4、编造一些意外事故,赔付大笔金额给他人。 法律实践上,在离婚时一方已经转移了资产,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往往存在着取证的困难,如果是存款转移方掌控家庭财产,另一方什么都不知情,那么起诉追讨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知道家庭财产,以及存款的账号、密码等等。万一法庭上要求举证,没有这些东西都不知道法庭会不会给你去调查相关银行流水,而且法庭是绝对不会去调查第三方银行流水的。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有转移财产的现象,离婚时是可以进行上诉追讨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是违法的,经过追讨后,恶意转移财产方会被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转移了财产(包括存款在内),如有证据,也可以上诉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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