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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就会抓人吗?
释义
    一、立案就会抓人吗?
    一般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
    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所以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
    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
    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或者是直接拘留、传讯。
    二、法院立案可以撤案吗
    法院立案符合条件下可以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立案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2.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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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