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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彩礼是否可以主张退回?
释义
    无效婚姻彩礼可以主张退回,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彩礼具有明显的目的性、习俗性和特定性,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男方按照习俗向女方给付一定的财物,其给付的成立是以最终结婚为条件;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
    (3)但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①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③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从立法本意来看,认定共同生活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为目的;
    (2)是否以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并被公众认可其为夫妻;
    (3)夫妻之间有无性生活;
    (4)生活在一起时间是否达到一定长度;
    (5)夫妻之间是否建立起夫妻感情。
    这五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2)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若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必须是男性年龄最少要22周岁,女性最少要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不能进行婚姻登记并办理结婚证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范围,不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我国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其中有对少数民族婚龄的特殊规定,允许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对结婚年龄进行调整。
    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吗?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可以要回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无效彩礼需要退还吗?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不予返还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无效婚姻彩礼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并无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而现在还未结婚,并不满足条件,所以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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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