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离婚赔偿 |
释义 | 女方不愿意生孩子离婚不会有赔偿,女方无过错不需要赔偿,申请离婚手续的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存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申请离婚的流程如下: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身份证原件。 综上所述,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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