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册分公司这种重大事项肯定是需要提前召开股东大会的,若2/3以上股东都同意注册分公司,公司需要准备其他的材料向工商局申请注册,比如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合伙企业怎么注册 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所需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刻合伙企业公章。 6、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7、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注册属于合作双方能够良性合作的基础,对双方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注册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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