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后死亡的去世亲属是如何处理的 |
释义 | 交通肇事人死了之后近亲属的维权方法有:构成犯罪的,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等刑事部分结案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可要求精神赔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赔偿类别: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不论是附带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是交通肇事案件不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都能够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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