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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公司不交公积金投诉,需要提供社保清单和离职证明。如果我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没有离职证明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从公司离职,公司没有提供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无法提取,但可以转出。封存的公积金可以转移也可以提取。前提是你要找到下一家单位,如果下一家单位还是在同一地区,可以让其开公积金转移单,递交给原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
    公积金只有一个月没有离职证明可以提取吗?
    法律分析:没有离职证明是取不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辞职后加入到一家新公司,是需要拿出离职证明来证明你现在是一个自由人的,但要是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呢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三、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
    没有离职证明需要填写什么证明
    没有离职证明填写一份个人声明证明自己目前是待业状态就可以了。个人声明本人自年月日加入有限公司,因原因,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无法提供有效的“原单位离职证明”资料。本人保证已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清楚这是录用条件之一。经公司查出本人仍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无须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承担。声明人:身份证号码:日期:
    立即离职,发现公司社保公积金没有缴纳
    离职以后社保和公积金的处理是:暂停缴费,员工离职后社保随本人转移,员工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的,由新单位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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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