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是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每增加12个月,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会增加本人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最多不可以超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乘以二十四的乘积。 到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上述表格填好后,带齐以下资料至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被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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